學生考勤制度
發布人:admin 發布日期:2018-03-15
1、學生考勤制度
為了保證正常的教育和教學秩序,進一步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,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范圍:包括上課、實習、勞動、軍訓、集體活動等
二、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的教育和教學活動時,必須履行請假手續,經批準后方為有效。
三、請假程序: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,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,并附有關證明材料(請病假者須有校醫務所證明)。請假須先經班主任批準,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。然后,由請假學生將請假條交本班班主任。請假期滿,學生須向班主任辦理銷假手續。
在上課時,學生如需請假,須經任課教師批準,事后須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。
四、準假權限:因事、病請假時間在三天之內由班主任審批;三至七天由學生處審批;七天以上由主管校領導審批。
在開學注冊、考試(含補考)期間,一般不準請假。如確需請假,均須主管校領導批準。
學生在外學習、集體活動期間,一般不準請假,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,應經帶隊人批準。
五、考勤辦法
1.學生課堂考勤采用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考勤相結合的辦法進行。
2.每節課前,班長要認真進行考勤登記,如實填寫《學生課堂考勤周報表》(一式兩份),并交各任課教師審核簽字。請假者以批準的請假條為依據。
3.各班值周班長每天上晚自習時間,應將本班當晚出勤情況上報值班老師,便于值班老師填寫值班日志。
4.各班要將上周各班《學生課堂考勤周報表》于星期二下午3:00前連同匯總情況送交學生處;學期末(停課后第四天)將《學生學期缺勤匯總表》報學生處備案。
5.學生處對各班的學生課堂出勤率每周通報一次,并不定期對各班的學生課堂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。
6.考勤工作要嚴肅認真,實事求是。對不能如實進行考勤或不按時報送考勤報表的班長,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、撤消班長職務或警告及以上處分。對不能按時報送考勤報表或弄虛作假的班級要進行全校通報。
六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以曠課論處:
1.不履行請假手續者;
2.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;
3.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;
4.請假期滿返校后不及時銷假者;
5.請假期滿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者;
6.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假者;
7.事后補假者(確有特殊情況,且持有有效證明者例外);
8.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。
七、報告制度:學生在公休日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課余時間,集體離校外出活動的,不論離校時間長短,須寫出書面報告,分別經班主任、處領導簽署意見后,報校領導審批。批準后方可離校。